各二级学院(部),各部门、单位:
我校智能充电桩已通过验收。根据合同约定,计费时间将从7月15日0时开始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点位及充电时间
我校目前设置汽车充电桩点一个(6个点位);电动自行车充电点八个(210个点位)。智能充电桩正式投入使用后,全天24小时可以自助充电。学校将根据使用情况增加点位。
二、收费标准及方法
电动自行车0.23元/小时;新能源汽车1元/KWH。充满自动断电并收费或退费。支持支付宝、微信支付。
三、使用方法
四、相关要求及规定
1.非需充电车辆请勿占用充电车位。
2.充电时须有序停放充电。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请及时移走,以方便其它车充电。
3.为规范校园安全用电,自充电桩启用后,禁止师生员工在办公、教学、生活场所或从楼内私接外线进行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充电,同时严禁将电瓶车停放在楼宇内。一经发现,保卫处将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拍照并收缴私自拉线充电设备,并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及予以曝光,同时纳入年底安全考核中。
五、充电点位置
保卫处
2021年7月14日